我市公布《开封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支撑引领产业发展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赵海龙报道 2月28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公布《开封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简称《中试基地管理办法》)。
据悉,中试基地是指以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各类开发区等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建立完善技术规范(包括产品标准、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行业准入资质,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开放共享平台,是从研到产的“中间站”和紧密连接创新链上下游的重要桥梁。我市出台《中试基地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全省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引导和规范我市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有效发挥中试基地在科技、生产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撑引领产业发展。
《中试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市科技局负责中试基地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等。各县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其所在行政区域或所在部门中试基地的建设、推荐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中试基地的培育、初审等管理工作,制定所在行政区域或所在部门扶持政策,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指导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行,统筹资源支持中试基地建设和发展等。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负责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运行,主要包括为中试基地所服务领域科研成果提供中间试验服务,建设专职从事中试验证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生产运营的专业人才队伍等。
《中试基地管理办法》指出,我市对已命名的市中试基地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考核管理机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市中试基地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中试基地中试熟化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中试基地,我市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中试基地。
市科技局表示,通过出台《中试基地管理办法》,我市将抢抓新一轮科技创新发展机遇,搭建有利于创新创业发展的载体平台,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