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非法狩猎?法律绝不允许

开封手机报 12-01 14:15 责编:王冠 我要分享

  


全媒体记者 沈泓琳

  非法狩猎本就为法律所不允许,新冠疫情发生后,公安机关更加大了对非法狩猎的打击力度,可个别人还胆敢以身试法,其结果自然不言而喻。近日,祥符区警方就抓获了一名非法狩猎分子。

  11月24日夜,祥符区公安局袁坊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袁坊乡王庵村附近时,远远发现王庵村北田野里,有矿灯和摩托车灯光晃动,同时还传来猎狗欢叫声。“有人非法狩猎。”民警当即断定。

  为确保及时抓获狩猎者并且避免发生意外,巡逻民警立即分头包抄、靠近埋伏。片刻,一条猎狗狂追一只兔子而至,一个头戴矿灯的人则骑着摩托车紧紧跟随。见时机已到,民警迅速冲出,将非法狩猎者王某新控制,并当场从其摩托车后座上查获被捕猎的三只野鸡、一只野兔。

  目前,王某新已被祥符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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