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来
各地紧跟步伐
相继出台支持退役军人
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有关政策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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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业补贴、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经金融机构同意后可给予展期还款。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对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为退役军人设立专属信贷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支持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或单独建园,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并给予租金补贴。向退役军人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等咨询指导,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向退役军人免费开放。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