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人大:“戴口罩”正式入法

河南手机报 05-15 16:48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通讯员 郑岩

  5月15日,平顶山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了佩戴口罩的有关要求、法律责任,即日起开始施行。

  按照《决定》,处于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场所时;处于人员密集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露天广场、剧场、公园、景点、集市等室外场所时;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

  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校园内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规范佩戴口罩。

  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场所管理者发现后应当提示、劝阻;劝导无效的,可以拒绝其进入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按照《决定》,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个人不听劝阻或者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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