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局印发《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河南手机报 05-05 17:12 我要分享

为积极培育体育产业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基地的聚集效应、规模效应以及对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南省体育局印发了关于《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经省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主管部门印发,分为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程序、管理机制及附则六部分。

《办法》中提出,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包括3种类型:一是以地区(县或县域集群、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命名为“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命名为“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命名为“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河南省体育局负责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的认定、命名工作,并对其进行宏观指导。命名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不再命名为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预审工作,配合省体育局对体育产业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办法》要求,体育局按照有关政策,要结合实际,对体育产业基地在体育产业政策、扶持资金、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组织、引导、规划、协调和服务作用,鼓励各地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制定奖补政策。

同时,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省体育局随机抽检和巡查,凡发现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或撤销基地资格。撤销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主管部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省体育局报送本年度辖区内体育产业基地发展情况。体育产业基地重大变动事项,应及时向省体育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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