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 事关多项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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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例行会议,再次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有关青少年健康成长、体育赛事监管、反兴奋剂管理等一系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草案二审稿中一一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回应。

2021年10月,体育法修订草案首次进入中国立法程序。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有意见认为,体育事业关系人民健康和幸福,要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让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此作出专门修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说:“建议增加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当前,青少年体质下降,近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指出,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干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介绍说,针对这一问题,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针对实践中学校体育课时被占用的问题,草案二次审议稿强调,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学校体育是青少年体育的重要组成部门,但学校体育不能涵盖青少年体育的全部内容。为此,草案二次审议稿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并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此外,此前提交初审的体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为特殊体质的学生开设适合其特点的体育课。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为特殊体质学生单独开设体育课,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对这些学生的体育教学和考核作出合理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说:“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学校应当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并增加规定,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2021年,甘肃白银越野赛事故暴露出的体育赛事监管问题广受关注。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说:“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中止。对未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期限内禁止组织赛事活动等处罚。”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进一步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反兴奋剂既是对运动员身心健康的保护,也是对公平公正体育竞赛秩序的维护。为此,草案二审稿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反兴奋剂管理。增加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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