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地区乡村治理政策衔接靠“四招”

河南脱贫攻坚手机报 11-10 16:29 责编:朱晓玲 我要分享

  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在脱贫攻坚这场伟大的战役中,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贫困地区水、电、路、网等短板不断补齐,村内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另一方面,贫困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便利程度不断提高。笔者认为应珍视当前脱贫攻坚所取得的成绩,并以此为契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乡村治理政策衔接:

  首先,创新乡村组织体系建设,做好治理主体衔接。相较于脱贫攻坚以贫困户为对象,以“两不愁三保障”以及收入稳定增长为目标,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更深化、服务对象更广泛、任务要求更全面。因此,不能简单照搬脱贫攻坚中的体制机制。比如,从基层治理来看,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期驻村帮扶,落实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等,这些措施对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摆脱贫困有明显作用。但在乡村振兴阶段,针对不同村庄千头万绪的治理工作,需要搭建相对完善、平衡的乡村治理主体结构,构筑一核多元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提升村民、村集体、社会组织等基层内生治理能力。

  其次,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做好治理机制衔接。在脱贫攻坚期间,大量的资源以项目制的形式投入到贫困村,形成了大量的生产性资产。一方面,应当尽快明确这些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权,防止大规模的资产流向少数人;另一方面,在下一阶段的乡村振兴资源投入中,需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在脱贫攻坚目标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进一步发挥乡村在农业、生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促进城乡融合,在政府沉淀性投资基础之上,完善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提高治理效能。

  再次,实现生态资源价值化,做好治理任务衔接。相较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设计重点突出,精准发力,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彻底消灭绝对贫困问题。而重视资源开发,能有效地实现该任务。但中国目前处在工农产品总量过剩的格局下,一产和二产领域的收益都比较低,要由点到面实现乡村振兴,还需找到乡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当前,乡村的资源,尤其是很多传统农业区的农村,因远离城市的工业化空间开发而保留了丰富的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等资源,在中等收入阶层引领的消费升级和转型进程中,这部分乡村的生态资源存在巨大的投资空间和价值,因此,促进乡土社会“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应成为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

  最后,完善多元化公共服务,做好治理方式的衔接。脱贫攻坚期间,针对贫困人口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教育保障体系,在乡村振兴阶段,一方面需要考虑保障体系的长效和可持续性,防止部分地区对贫困人口过度保障,另一方面,还需要狠抓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除此之外,还需要与时俱进,考虑到农村居民多样化的需求,顺应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智慧乡村”建设,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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