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88年9月1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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