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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文明,你做到了吗?

    编者按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并按规定每年3月第一周为我省新时代文明实践推进周。以法律条文形式规范和推动公民文明行为,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为普及和推动该法的实施,本报自今日起推出“告别不文明行为”系列报道,期望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

    交通文明是社会文明的一种直观体现,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不仅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也是交通参与者应该遵循的法律和道德底线。然而,总有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无视交通法规存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不久前,早晨上班途中,笔者看到前方十字路口红灯亮起时,一名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的妇女东张西望后,沿着斑马线自南向北加速冲了过去。而她后面的一名中年男子却没有那么幸运,行至斑马线中间偏北时,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小轿车冲了过来。虽然轿车司机立即刹车,但在惯性的作用下,还是将那名男子撞倒。男子被甩到斑马线西侧,摔得头破血流。轿车驾驶员下车后,一边与爬起来的男子激烈争吵一边报警。

    前不久,笔者外出,在客车上看到,一名乘客将饮料瓶向车窗外随手一扔。一会儿,后边的一辆面包车追了过来,将客车截停。面包车驾驶员说,在打方向盘躲避那个饮料瓶时,他的车头撞到路边的石墩上,车头被撞变形,要求扔饮料瓶的乘客给他修车,不然就报警。后在客车驾驶员的调和下,扔饮料瓶的那位乘客与面包车驾驶员达成协议,此事才算了结。

    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之类均属于不文明交通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其早有处罚规定。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也作了一些规定,比如:驾驶机动车辆应礼让行人,禁止接打电话,规范使用灯光喇叭;驾驶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违反规定载客载物,不乱停乱放;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等等。第四十九条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不文明交通行为频发难治的原因有:

    其一,有些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观念不强,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带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文明交通行为的概念模糊、防范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是酒驾、醉驾、超速行驶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开车接打电话等行为不会有多大影响,也不会造成交通事故。

    其二,长期以来,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重点大都放在对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其三,一些人对处理自己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不理解甚至误解,有时还会产生对立情绪。有的甚至会错误地认为交警拦下自己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潜意识中认为不文明交通行为没犯法,交警不该管自己。

    对此,笔者以为,要将文明参与交通活动融入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中,零距离、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文明交通的重要性,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改变过去只注重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而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缺乏有效管控的做法,使其自觉遵法守规,抵制、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对由于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要严格依法处理。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相关部门有机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不文明交通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钟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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