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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力量革新乡风民俗

    □本报记者 马涛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之‘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高度重视乡风文明建设,而推进乡村治理,法治是根本。”3月4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开幕在即,全国政协委员、洛阳理工学院副校长马珺正在对自己的提案作最后的修改。

    马珺说,在基层调研时发现,农村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天价彩礼“娶不起”、大操大办“死不起”、人情消费“还不起”、重幼轻老“老不起”等陋习,要摈弃这些陋习,革新乡风民俗,必须重视法治力量。

    “要提升地方法规的权威性,真正让全社会都高度重视有关移风易俗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马珺建议,地方人大将移风易俗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方式推动移风易俗。同时还要增强村规民约的约束性,提高行政法规的执行性,增强国家法律的完备性,用好法治力量,把低俗陋习之风刹下去,让文明乡风树起来,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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