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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陈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这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治理的科学指引。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监督、服务上做好结合文章,主动投身基层社会治理伟大实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抓好办案,履行基层治理共同体职责

    执法、司法本身就是社会治理手段,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最直接、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抓好办案。

    一是办好刑事案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倡导树立“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主动承担检察官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做到“不放纵罪犯、不伤及无辜、罪责刑相适应”三位一体。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打击非法宗教、打击邪教组织等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办好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民事检察突出办理涉及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民生领域案件和涉及产权、民营经济等领域案件,加强一审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围绕程序加实体深入查找问题,推进虚假诉讼、农民工讨薪讨债纠纷监督工作常态化。行政检察重点办理涉及扶贫救助、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治安处罚、违章建筑拆除等重点领域案件,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办好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益和人民安居乐业。把牢“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职能定位,“等外”不能等,紧扣“4+1”领域,积极探索“等外”案件。滑县检察院针对扶贫领域“父贫子不贫”,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父母贫困的情形,探索开展“等外”公益诉讼工作。

    二、做实监督,助力基层治理水平的提高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参与和推动基层治理,首先要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一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法加大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力度,着力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突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等业务,完善社区矫正监督制度,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监督。

    二是要依法行使侦查权,把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关口”。坚持依法、理性、审慎的办案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案件线索,不推诿、不放纵,坚决依法查处,形成震慑。对拟立案侦查的案件,严格执行汇报、沟通、管辖等规定,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三是要用好检察建议,延伸监督职能。以检察建议为载体,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在办案中发现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地区、部门、单位制度管理上的漏洞,依法规范提出检察建议。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送达、反馈及质量、效果评价机制,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做深服务,在助推基层治理中体现检察担当

    结合专项活动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以求极致的工作标准,结合办案做实、做细、做深各项社会服务工作,体现检察担当。

    一是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答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确保把“群众来信每信必复”落地落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完善信访案件受理和审查机制,做好繁简分流,尤其是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主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以最大的诚意、最大的决心办好信访案件,减少人访,理顺情绪,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二是严格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严格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依法规范慎重采取批捕、起诉、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六个业务专项,立足办案找准服务切入点,努力营造让企业家安身安心安全创业的优质营商环境。

    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送法“六进”为抓手,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重点送法领域和时间节点,注重向偏远农村中小学倾斜,注重把握寒暑假开学、放假等关键节点,增强送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将普法宣传渗透到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促进全民法治意识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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