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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宋砦的法治探索与追寻

    省人大常委会在宋砦村举行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

    □周青莎林文阁

    11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宋砦村的弘润华夏酒店会议中心,高朋满座,气氛热烈,第五届“法治河南乡村论坛”在这里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为民法典实施与乡村振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有关领导、部分驻豫全国人大代表、知名专家学者、法学界代表、优秀基层代表等200多人出席论坛,他们怀着对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的满腔热忱,各抒高见,一个又一个鲜明的观点和思想火花碰撞、交织并融合。

    “法治河南乡村论坛”是由河南省法学会主办,宋砦村承办的纯公益常设性论坛,自2016年开始至今,已连续成功举办了五届。

    宋砦村不仅承办了法治论坛,这里还有全国首家村级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宋砦法治展览馆。2016年12月,为推进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基层的落实,助力基层普法与法治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化保障,宋砦村在河南省社科院的指导帮助下自筹资金建成了这个占地面积达1600多平方米的展馆。展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内容主要包括法治里程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典型案例、法治人物、枫桥经验、河南法治乡村典型、法治进程中的宋砦等部分组成,既有实物陈列、模拟场景,也有多媒体呈现、文字图片,形式多样地集中展示了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和河南省的法治进程与成就。开馆五年来已接待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观人员7万多人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展览馆的筹建和完善得到了省市区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大地支持和帮助。河南省人大、河南省法学会、河南省社科院以及河南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十多家部门和高等院校将宋砦法治展览馆作为调研实践基地。

    有了平台,更需要汇聚来自四面八方的法治思想与智慧。在宋砦法治展览馆成功开馆的基础上,宋砦村与河南省法学会、河南省社科院共同发起创办了“法治河南乡村论坛”。自2016年起每年举办一届,之前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四届,每届选取不同的主题,先后邀请了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发展系博士生导师张晓山;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申延平等先后出席论坛并就该届论坛主题作主旨报告。同时每届论坛组织省内外专家学者和基层代表进行研讨,努力为法治建设特别是基层法治建设建言献策,论坛的举办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

    第五届“法治河南乡村论坛”,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和国家法官学院吴光荣教授分别就民法典实施与乡村振兴作了精彩的主旨演讲。在论坛交流发言阶段,十多位专家学者和优秀法律工作者代表围绕本届论坛主题畅所欲言,分别结合自身的研究和工作实际谈了各自的见解和建议,观点鲜明,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精彩纷呈,成果丰硕,对解决当下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将由论坛组委会整理后作为论坛成果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借鉴参考。

    宋砦法治展览馆和“法治河南乡村论坛”能落户宋砦并非偶然。宋砦取得今天的发展成果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依法进行企业改制,促进经济发展是宋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宋砦人从创办第一家企业,就开始了对法律法规范围内现代企业产权改革的艰辛探索,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治理架构,适应了不同时期企业和市场的发展需要,调动了企业积极性,使大多数企业出现蒸蒸日上、蓬勃发展的局面,创下了弘润华夏大酒店、丰乐园大酒店等多个知名企业品牌。

    宋砦对于郑州的城市化进程具有科学的预判,无论兴办工业,还是推进第三产业,均与郑州市的总体规划有效衔接,使宋砦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二三产业的发展相得益彰,减少了大拆大建的诸多弊端,使其城市化进程显得健康、平稳和有序,建成了极具特色的酒店餐饮和娱乐场所,逐步形成了融娱乐、度假、休闲、商贸、文化、健身为一体的旅游服务格局。

    上世纪90年代初,宋砦村主动与郑州市规划局接洽,按照规划法的要求,对全村进行了较为科学、系统的规划,使宋砦村的规划建设与随后的城市化扩张实现了无缝对接,顺利融入城市之中。当时不少地方特别是城郊村、城中村改造时因缺乏长远的整体规划,重复拆建,造成严重浪费,也助长了不正之风。而宋砦村依法规划,最大限度避免了重复拆建现象,也避免了城市化过程中广泛存在的“城中村”乱象。宋砦先后实施了第一和第二家园的建设,让历来依靠土地生活的宋砦村民成为合法资产所有者,实现了让村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发展目标,彻底解决了群众的生活收入问题,实现了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治理一个村庄,一个社区,同样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来实现生机勃勃、井然有序的局面。宋砦提出“法律安社区、道德暖社区、文明立社区”的理念,不断开拓创新,打造出独具特色的宋砦文化。

    宋砦村“两委”班子始终坚守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宗旨,建立了村“两委”成员学法制度,对村“两委”班子成员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教授举办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财会制度、市场经济等知识培训班。同时,聘请有关法律专家作为村里的常年法律顾问,定期给村干部和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并随时解答村民法律疑难问题。对于村里重大决策等复杂事件也请法律顾问参与研究解决方案。针对不同层次的农民群众,采取不同的形式抓好普法学习。开展“道德入民心、法律进万家”活动、法律知识讲座、法制文艺演出等一系列活动,使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到人。

    宋砦村“两委”始终坚持依法决策,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坚持“四议”“两公开”的工作原则,避免支部提议的盲目性,巩固了村党支部的威信。通过推行“4+2”工作法,使宋砦村的广大村民充分享受到了自己的民主权益,有效地推进了宋砦村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了村级组织的决策程序,充分尊重了广大村民的意愿,构筑了新时期和谐的干群关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成立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等,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相继建立健全了民主生活、组织发展、党员管理、政治学习、村务公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

    通过高起点、大手笔营造投资环境,宋砦村吸引八方客商,创办经济实体,以公司的赢利承担起村里各项支出,实现了“以工补农”的目的。坚持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将福利项目扩展至12年义务教育、村民养老、医疗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的完善和提高等诸多领域。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宋砦从人均年纯收入不足800元的穷困村,逐渐成为人均年收入8万多元、户均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富翁村”,从温饱不足到闻名遐迩的“全国文明村”“全国十佳小康村”“河南省明星村”,依法治村在宋砦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宋砦以其翻天覆地的巨变生动地诠释了依法治国在一个村庄的落地生根到开花结果。正如宋砦村党总支书记宋丰年所说:“法治,是宋砦所取得发展的最大经验,宋砦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受益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已连续当选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宋砦村党总支书记宋丰年表示,宋砦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率先实现了共同富裕,更应该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落实党的政策,秉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自觉主动做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的事。

    “宋砦法治展览馆建设和‘法治河南乡村论坛’的举办,就是希望为我们国家法治建设和当前的乡村振兴作一些实实在在贡献。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授予我们宋砦村为河南省第一家村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这让我们信心更足,干劲更大。”谈到未来的打算,宋丰年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的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我们已下定决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各界朋友的帮助支持下,把宋砦法治展览馆和‘法治河南乡村论坛’一直办下去,为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加舒心、安心、顺心。”

    专家报告摘要

    孙宪忠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程参与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报告题目:从民法典谈乡村治理中的法治问题

    首先要重视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民法典关于集体法人制度的规定,一个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特别法人。这个规定在以前的法律中是没有过的。特别体现在什么地方?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规定,在集体所有权上加上“成员”两个字,意义重大,内涵丰富,实际会发挥什么作用?在集体财产问题上,到底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组织的权利,还是用特别法人制度?这些都是在乡村振兴和农村治理中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我认为,一方面要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给予足够的尊重,另一方面要对乡村治理基本模式、基本方法提出新的想法、新的思路。

    吴光荣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报告题目:民法典与涉农民事纠纷的防治

    近年来,涉农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究其原因,在于乡村治理仍不够规范、法律制度仍不够健全、土地权属仍不够清晰、土地流转仍不够通畅、纠纷解决机制仍不够灵活。民法典通过法人化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制度,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通过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的方式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确立土地经营权落实了农地三权分置的土地政策,不仅为防止涉农纠纷的发生提供了制度基础,也为公平公正解决涉农纠纷案件提供了更加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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