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万元!这11类黑恶势力线索,欢迎踊跃举报!

河南日报客户端 05-31 15:38 责编:马亮亮 我要分享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5月31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对11类黑恶势力进行举报者,警方核实确认后将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2万元。  

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可向警方举报

  本办法所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以下11类——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运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按战果奖励1000元至2万元不等

  《办法》在如何设置奖金方面,彻底摒除了一切主观因素,采用“以战果体现价值”的客观标准。  

  根据战果大小为办案线索和抓捕线索分别设定1000至20000元不等的奖金,在取得相应战果后一次性兑现。  

  《办法》规定:凡公安机关根据所举报的办案线索发现、打掉涉黑团伙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发现、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破获恶势力具体犯罪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所举报的抓捕线索,成功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指: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性质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举报方式实名匿名均可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河南省公安厅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地址,以信件、电话、短信和手机APP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嫌疑人、受害人、姓名、住址、通讯方式等)、过程、造成的危害结果等情况,以便于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及时兑奖。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安厅“扫黑办”)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奖金领取方式有三种

  一是举报人到省公安厅“扫黑办”当面领取奖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是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是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提供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省公安厅“扫黑办”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对于匿名举报者在举报人确定后进行奖励审批。依据《河南省公安厅财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报销,财务报销审批后,省公安厅“扫黑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可以亲自领取奖金,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匿名举报的,可以通过提供代码并简述线索内容领取奖金。无论何种方式,公安机关将严格为其保密。  

  需要提醒的是,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赵根元表示,办法实施后,全省公安机关将对所有举报线索实行专人管理。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受理、流转、初查、宣传、答复、奖励等环节均有专人监管。对故意或过失透露举报人、举报线索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警方呼吁全省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踊跃配合公安机关对黑恶犯罪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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