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起老赖“主动”还款典型案例

郑州晚报 04-26 05:25 责编:黄威风 我要分享

  

  案例1

  撞伤他人拒赔,公职人员被警告处分

  2015年9月,巩义某镇公职人员崔某驾车撞伤雷某,2016年12月,巩义市法院判决崔某赔偿雷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

  2017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能顺利执行。

  2017年2月,崔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接到法院通报后,巩义市监察局给予崔某警告处分。慑于法律和党纪,崔某支付赔偿款。

  案例2

  失信买不了机票,被困境外无法回国

  2015年12月,社旗县法院对李某与赵某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赵某支付李某原料款及利息55万元。

  2016年5月,李某向社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为躲避执行远走缅甸承包工程,社旗县法院将赵某纳入失信名单。

  2016年11月,赵某想回国,却因上了失信名单无法购买机票。2016年12月,赵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保证先履行35万执行款,剩下20万元等其回国之后,一年内履行完毕。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赵某与李某和解,法院将赵某从失信名单库中删除。2017年春节前,赵某购票乘机回国。

  案例3

  涉嫌拒执罪被网上追逃,被迫到派出所投案

  2014年6月,嵩县法院对张某诉王某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偿还张某经济损失60万元。根据申请,2014年10月,嵩县法院启动强制执行,查明王某名下有车和存款,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2016年11月,嵩县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王某移送至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12月,嵩县公安局将王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2017年1月,王某被迫到郑州铁路公安处新郑派出所投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4

  怕被法院通报给上级,某科学院兑现50万奖励

  2010年1月,济源市法院向被执行人济源市某科学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奖励款50万余元,但济源市某科学院一直以事业单位的经费由当地财政局掌控为由拒不执行。

  2017年9月,济源市法院将该科学院纳入失信名单,同时告知该科学院,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向其上级部门、党委通报其失信情况,依法建议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暂停其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尹某进行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该科学院协调济源市财政局解决了财政支付问题,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案例5

  40万补偿款不兑现,村主任差点不能连任

  刘某与蔡某因劳务工程发生纠纷,栾川县法院判令刘某补偿蔡某40万元。2016年2月,栾川县法院立案执行,但刘某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栾川县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2017年11月,栾川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一项内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审核。刘某现任栾川县陶湾镇某村村委主任,也是下一届村委主任候选人,当得知下一任换届可能会泡汤后,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和解,付清执行款。

  案例6

  高管成老赖,公司贷款受限

  2017年7月,香港某投资公司与吕某等5人借款合同纠纷及清算合同纠纷一案,经新乡中院、河南省高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吕某等5人需支付香港某投资公司经济损失1124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调查得知,吕某5人是安阳某公司的高管,名下有房产及多台机器设备。新乡中院将吕某等5人纳入失信名单。吕某等人所任职的安阳某公司,在申请贷款时因此受阻。

  迫于公司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今年1月,吕某等5人主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案例7

  自己上失信名单,儿子无法就读私立学校

  2006年底,刘某陆续向曹某供应机械配件,2013年9月,曹某向刘某出具了一张6万元欠条。

  2013年底,刘某向新乡市牧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曹某偿还刘某货款及利息6.1万元。2015年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能查询到曹某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曹某四处躲藏,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2017年9月,曹某之子欲就读某私立学校,因曹某系失信被执行人而被拒之门外。最后曹某归还了欠款。

  案例8

  不能注册创办公司 赶紧还了120万元本息

  2017年2月,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立案执行邢某申请执行侯某118万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人员依法将侯某列入失信名单。

  侯某欲在深圳创办高科技公司,在进行工商登记时,才发现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名单,自己不能申请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尽快完成公司注册,侯某委托其在老家的父亲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共计120万元,后得以顺利注册公司。

  案例9

  因7845元上失信名单 支付宝被冻结、信用卡不能办

  2017年5月,胡某在方某经营的草场工作时受伤,花去医疗费用7845元,正阳法院判决方某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2月,正阳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将下落不明的方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月18日,方某主动到正阳法院要求偿还赔偿款,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火车票不能买,支付宝都被冻结了,想办信用卡又被银行告知已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只好找法院履行义务。

  案例10

  不支付338万余元工程款 贷款受限老板当场还钱

  郑州某公司诉卫辉某污水处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卫辉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38万余元。

  2018年1月,卫辉市法院立案执行后,向某污水处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随后又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3月,某污水处理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被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名单,融资信贷等行为将受到限制。某污水处理公司代表人第一时间赶到法院,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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