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河南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顶端新闻·河南手机报记者 许光琳

记者今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该厅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

根据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明确的全省各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1890元/月。

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责编:周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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