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丨提振消费信心 普法助力维权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文洁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如约而至,“提振消费信心”是今年的主题。河南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普法活动,公布典型案例,共建放心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

在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品快速检测车开到了农贸市场门口,抽检卖场果蔬粮油,开展“你送我检”活动,现场检测群众送来的农产品,守护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食品安全透明度增加了,老百姓安心了。

执法人员向商户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开展守法诚信经营教育,要求商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做到质量安全标准严,价格稳定不欺客。

在平顶山市汝州,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展示假酒假烟,教群众辨识假冒伪劣产品;解读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教会群众依法维权。受理投诉台前围满了人,“预存的理发卡不满意,理发店不愿意退”“买车买到了泡水车,咋理赔?”人们争先咨询维权问题,工作人员耐心解答,一一登记。

在漯河市汇源区,狂风呼啸,普法活动现场火热一片。“看看这瓶汽油,是不是印象中就是这种黄黄的颜色?如果你认为是对的,那你就错了!”在真假商品对比台前,中国石化漯河分公司安全数质量部负责人司维向市民介绍说,“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国六标准的汽油,无论是纯汽油还是乙醇汽油,从外观看,都应该是接近无色的,有一点点淡黄。如果颜色是黄黄的,说明不是纯正的国标汽油,千万不要加,要马上向有关部门举报。”

工作人员以企业诚信、网络诚信有关内容为重点,宣传《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及信用报告查询、信用信息修复方面的知识,揭示过度消费危害,揭露“征信修复”骗局,提升群众诚信意识,珍爱个人征信记录。

买到过期食品能否获赔偿?预存消费不满意能不能退?新乡中院发布8起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诚信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之一为,张某花9元购买三包绿豆沙饮料,打开饮用时发现,其中一瓶已超期一个月零三天。张某与食品店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食品店赔偿张某1000元。

“谁执法谁普法”,河南各地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编:周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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