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用药不用愁 11月15日起省直参保人员可手工报销

河南手机报 10-27 17:40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刘晓帆

10月27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获悉,为保障省直参保人员疫情期间的用药需求,该中心公布3家可配送门诊特定药品的“双通道”定点药店名单,并提醒患者根据自身需求联系,自费取药。无法到原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的患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就近选择购药方便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费购药。

在此提醒患者,11月15日至12月30日期间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河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医疗保障窗口手工报销购药费用。

目前可配送门诊特药的“双通道”定点药店分别是:张仲景大药房河医中心店(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建设东路张仲景大药房,联系人:李娜娜,电话:15993564753);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大学路店(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郑大一附院急诊南100米路东,联系人:毋继红,电话:13838336429);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新稀特大药房(地址:郑州市纬五路与姚寨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联系人:尹海燕,电话:15890662796)。患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联系上述定点药店自费取药,后期持社保卡复印件、“双通道”定点药店发票(加盖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定点药店处方医师处方)及药品外包装到省直医保经办窗口手工报销。

因无法到原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的,可根据自身需求就近选择购药方便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费购药,后期再携带社保卡复印件、发票(含电子发票,需加盖公章)、药品费用明细清单手工报销购药费用(使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的不再进行手工报销)。职工可按照“长处方”政策开药,如10月可以开10月、11月、12月份用药;11月可开11月、12月份用药;12月仅开当月用药,过月不补,不可跨年开药。

责编:周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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