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云南镇雄、重庆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拒不支付将追责

河南手机报综合 09-23 06:56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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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晚,云南镇雄县委宣传部微信公号“微镇雄”发布一则消息。消息称,日前,镇雄县融媒体中心记者从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从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镇雄决定对所有新入住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方面,阳光留观点、县二院留观点、五德养老院留观点、赤水源集中隔离点,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斯威特宾馆、安曼宾馆等城区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其余各乡镇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

所有被隔离人员在入住隔离场所时,须按标准现场一次性支付费用。各集中隔离场所每次收取完费用后,须及时规范开具发票。

据介绍,各集中隔离场所在隔离对象入住前,会及时告知收费标准,并做好政策讲解相关工作;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拒不配合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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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9月20日,重庆市长寿区也发布通告,对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

通告称,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经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收取一定的食宿费用。收费标准上,晏家二期公租房隔离点:300元/人/天(含餐费60元/人/天)。

隔离酒店:房费按征用酒店协议的客房价格进行收取,餐费按60元/人/天收取。

自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开始计收,入住时由所在隔离点(酒店)一次性进行预收,解除隔离时进行统一结算。收费对象为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管控的人员。

通告还称,为体现疫情防控人文关怀,结合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实际,对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隔离期间食宿费用:1.拥有长寿区户籍的人员;2.在长寿区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员;3.在长寿区购房或实际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的人员;4.医生、学生(在长寿区就读或直系亲属符合上述三类情形之一的);5.上级发布政策要求新排查某地区时,已在长寿区且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6.其他经认定可实行费用减免的人员。

符合费用减免的对象,向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核查属实后,予以费用减免。

集中隔离对象入住的隔离场所,由隔离点管控组统一安排,隔离人员应按规定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拒不支付的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单位集中承接实施集中隔离的,实行一事一议。

责编:魏雅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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