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警发送挪车短信后计时拖车 柔性执法模式深入人心

河南手机报 06-24 10:56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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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手机报记者 司艳雯

6月23日9时30分,郑州陇海路与钱塘路交叉口,郑州交警三支队对路边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进行整治,但并没有采取直接贴条的方式。据过路目击者陈述,当时民警沿路敲窗提示临停在路边的司机尽快驾车驶离,并向违停车主发送提示短信,给予车主10分钟的挪车时间,现场计时后再使用拖车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移。

对此,记者采访到郑州交警三支队车站大队大队长王杨,王杨介绍,昨日三支队联合南关办事处及管城执法局,对银基商圈及周边道路存在的违停占道、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柔性执法的街头治理模式。

“有些车主为了省事省钱而违停,警方仍会给车主10分钟的‘暖心’时间,之后将使用拖车进行拖移。”王杨介绍,银基商圈及火车站区域的道路资源紧张,违停占道行为对通行造成了妨碍,警方和城管执法部门在治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人性化细节,将更多的借助“违停车辆拖移告知服务平台”,给予车主更多的挪车时间和机会。

在郑州乃至河南,类似的交警“柔性执法”模式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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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中的人性化措施

记者注意到,在由极端天气或疫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面前,河南交警一向秉持柔性执法模式。

2021年8月21日,郑州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称“今天夜里,阴天有阵雨、雷阵雨;明天,阴天有暴雨、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得知这一消息的郑州市民纷纷做起预防措施,早早将车辆停在地势高处。8月22日4时,河南手机报记者在郑州农业路高架桥上看到,400多米的主桥桥面上停了110多辆汽车;5时,记者又来到郑州市高新区西四环莲花街附近的高架桥上,为避免车辆被淹,不少附近的居民也纷纷将车辆停在桥面上,3个车道停了5排车。

对此,郑州交警部门回应,对车辆因应急防汛临时停在道路、高架桥等处不作违章处理,并提醒广大市民停放车辆时尽可能不影响道路通行,待暴雨过后要及时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2021年7月,安阳交警也曾发布声明,对因极端天气造成的车辆超过检验有效期、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无法换证、临时号牌过期无法换领、车牌被雨水冲丢无法补牌等情况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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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戴头盔等非机动车违法进行“三教育一采集”

2021年5月1日,《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对于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郑州交警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即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第三次查处到的,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2022年5月,郑州交警又推出“现场朗读承诺书”的新模式,治理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在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时,让违法者现场朗读并保证遵守“安全文明出行承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守法意识,主要以口头教育为主,使违法者受教育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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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停机动车先予警示告知

2021年7月,邓州市民赵先生到城区文化路北段某超市采购物品,转了几圈没找到停车位,就将车停放在路边一个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待他购物回来取车,发现车辆前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通知单。“不是违停提示单,是‘初次违停不处罚’温馨提醒。”赵先生为柔性执法制度点赞的同时,也不免为自己的违法停车行为感到羞愧。

据悉,2021年邓州针对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推出机动车违章停车“初次违停不处罚”处理新模式。在治理机动车违停时,实行先警告再处罚,对城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停车场、商贸区等公共区域内,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辆,影响交通正常秩序轻微的机动车占道违停行为,首次发现会对司机提醒警告,但不进行处罚,给予违停司机改过机会。

同年7月,开封交警实施“对违停机动车先予警示告知,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不予处罚”的执法措施。具体为,警示单上标明开具时间,违停车辆在交警开具警示单后3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超过规定时间仍不驶离的,交警将依照相关法律、条例予以处罚。此举既强化了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整治,又照顾到了相关驾驶人的具体情况,突出了教育作用,赢得了更多群众对交通环境治理的理解和支持。

针对车辆违停现象,郑州交警虽无明文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不予处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多有秉持柔性执法措施,先以短信告知车主,而后视情况处理。

但是,交警执法方式的人性化,不能成为违章停车的正当理由,请广大司机朋友按照“入位、顺向、头齐”停车要求,守法停车,遵守交通规则。

责编:杨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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