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截至4月22日7时,河南最新疫情信息汇总

河南手机报 04-22 07:14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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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摘星”太康全域将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自4月22日零时起,太康县城关镇建设路以西、交通路以南、原小铁路以东、谢安路以北合围地区;太康县城关镇建设路北段、福兴社区、原纱厂家属院合围地区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此次调整后太康县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

漯河开展第十轮全员核酸检测

4月22日7:00-12:00,漯河将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第十轮核酸检测。

安阳县通报4起涉疫违法典型案例

一、2022年4月12日至4月17日,安阳县吕村镇耿某某等15人,外出到有疫情风险的地区务工,期间往返均未向所在村委(社区)报备,均没有进行核酸检测。4月19日,耿某某核酸检测为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耿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严重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月20日依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2022年4月12日,李某某驾车通过安阳县永和镇豫冀界G515疫情健康监测点时,在卡点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强行闯卡离开。李某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安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三、安阳县瓦店乡张某某、魏某甲、魏某乙三人因外出务工返安后集中隔离,2022年4月7日转为居家隔离,4月8日上午该三人擅自离家外出,后于当日上午11时返回家中。张某某、魏某甲、魏某乙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违反《安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1号)相关规定,安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魏某甲、魏某乙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四、2022年4月13日,安阳县高庄镇申某隐瞒行程擅自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安阳县高庄镇,且未向村委会进行报备。申某违反《安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9号)相关规定,安阳县公安局依法对申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上蔡县公布1名密接、2名返蔡红码人员活动轨迹

2022年4月21日,上蔡县疾控中心收到外地协查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1人,该密接者张某某已于4月21日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张某某已于4月13日、16日、18日核酸检测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张某某的活动轨迹予以公布。

2022年4月13日14:30张某某乘坐G3118次(07车厢)列车从浙江杭州市到河南省周口市高铁站,18:05到达周口东站,下车后于18:16前往周口市高铁东站站内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后于18:20站内乘坐出租车前往上蔡县朱里镇,19:20到达上蔡县朱里镇,下车后即前往朱里镇清真小吃店就餐,20:06就餐结束,20:10乘坐三轮车到东岸乡双桥村家中,20:35回家后自行居家隔离。

4月14日-4月20日自行居家隔离。

4月21日13:20由东岸乡疫情防控人员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关于外地来蔡红码人员李某某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4月19日,上蔡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一例红码来蔡人员李某某的报告,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李某某的活动轨迹予以公布。

2022年4月15日李某某从广州乘坐高铁返蔡,下午19时从驻马店西站乘坐出租车到达上蔡家中,返后一直在家没有出门。

4月16日-17日在家中没有外出。

4月18日早8:15到黑龙潭南头吃热干面,8:30到伟业城超市购物,10:00左右返回家中,12:20在一高附近兰州拉面馆吃饭,13:40返回家中,16:30到蔡都社区人工湖钓鱼,19:20返回家中。

4月19早上9时左右到上蔡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排队取钱,11:10到逸趣园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时被发现行程码呈红码,随后被县疫情指挥部进行隔离管控。

关于外地来蔡红码人员孙某某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4月19日,上蔡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外地报告一例红码来蔡人员孙某某,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孙某某的活动轨迹予以公布。

2022年4月14日下午17时到上蔡,19时左右在宏达驾校附近学缘饭店和朋友吃饭,4月15日上午8时左右在上蔡六中对面早餐店吃饭,9时骑电动车到逸趣园进行核酸检测,下午16时在宏达驾校附近平价超市购买生活用品,18:20在平价超市附近有间餐馆吃饭。

4月16日下午19:15和朋友到友顺二手车看车,20:00左右在和谐大道农商银行自助取款机取钱。

4月17日早上8:25骑电动车到李斯步行街潮衣库购物,10:20在李斯步行街超市购物,中午11:45在三小附近吃热干面,之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4月18日8:40在东关汽车站东吃热干面,9:10-11:50在魁星楼小公园下象棋,之后返回家中吃饭,下午15时左右在白云观附近惠民村镇银行旁边逗留、围观半小时左右,之后返回家中。

4月19日下午15时信阳推送孙某红码人员,随后县疫情指挥部进行隔离管控。

固始县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4月21日,我县在核酸检测中发现初筛阳性病例1例,经信阳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现将该确诊病例主要社会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胡某,男,55岁,现居住地:固始县石佛店镇漂桥村,系确诊病例。

4月7日至4月12日,一直在漂桥村未外出;

4月13日,在漂桥村,20:00乘坐私家车前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户胡镇新春村,21:30返回石佛店镇漂桥村家中后未外出;

4月14日上午,在漂桥村,14:00,在石佛店镇政府活动,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15日至4月18日,一直在漂桥村未外出;

4月19日8:30,在石佛店镇政府活动,其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20日至4月21日,一直在漂桥村未外出。


信息来源:漯河发布、驻马店日报、云上固始、太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

责编:朱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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