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文明确生活垃圾投放责任人

河南手机报 02-24 10:46 我要分享

微信图片_20220224104349.jpg

河南手机报记者 闫文瑞

河南省是否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2月24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该问题。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处长王广军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在各类责任区明确了管理责任主体,细化了管理责任,并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比如,《办法》规定在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各类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各单位是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单位内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

虽然该条规定已经比较详细,但考虑到实践中可能出现管理区域空白、交叉等导致异议、不明确的情形,《办法》规定出现此类情况时,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的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确定。

   

责编:周志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