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未送货上门老人下楼取件猝死 物流公司该担责吗?

新京报、北京商报、成都商报 12-06 11:57 我要分享

重庆一位79岁老人因快递未送上门而下楼取件,在搬运上楼途中不幸猝死,事件引发热议。死者家属表示,快递重22斤,配送方式标明为送货上楼。

12月3日,快递公司回应称,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

家属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

两次协商未达成一致

近日,有媒体报道重庆市万州区年近八旬老人取重11公斤快递,猝死楼道一事。快递员没有按包裹上标明的“送货上楼”约定服务,引发社会巨大关注。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16点整,老人到达路边取件,1分钟后老人抱着快递缓步返回,16点03分到达一楼歇息,16点06分抱着快递上楼。

死者女儿何女士称,当时母亲看到父亲倒在了4楼和5楼的楼梯间转角处,快递就丢在地上,120救护人员随即赶到在楼道内急救,但遗憾的是,老人抢救无效死亡。老人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停止。

12月5日,死者女婿周道洪介绍,2日晚上6点左右,德邦快递万州天城物流园的营业部负责人刘女士与他通话,征求了死者家属们的意见和想法。他代表家属提出:1、老人妻子年岁大,事发后悲伤过度,现在身体极差,希望德邦快递上门看望她,并对没能兑现服务约定赔礼道歉;2、赔偿老人家属50万元。

12月3日晚点10时许,万州天城物流园的营业部负责人刘女士再次与老人家属沟通。刘女士以“当天的快递员的操作是合规的”“老人取快递是自愿的”为由,拒绝了老人家属要求见面协商的要求。

12月3日,快递公司回应称,快递员与客户电话沟通时,客户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与家属沟通对接。

周道洪说,事发十多天德邦快递一直没有派人与家属直接沟通对接,家属们对德邦快递的泠漠行为十分气愤,对德邦快递继续以电话沟通的方式十分反感。

事件引发热议

该事件引发的主要争议点为:死者家属称,快递员应该送货上门,快递重22斤,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但快递公司却表示,老人主动表明下楼取货。

而针对这个争议,不少网友认为目前快递员不送货上门的情况极为普遍,正是快递员没有完整地履行送货义务,导致了悲剧发生。

也有网友认为,为了占据市场份额,快递公司的“内卷”导致快递费一低再低,普遍1元每单的送货费用让快递员如果送货上门只能喝“西北风”,成本和收益决定了快递公司的服务质量。

而对于快递员现状,有媒体报道,过半快递员每月工资无法按时发放,近六成快递员每个月被罚款200元以上,近五成快递员没有和所在公司签合同,超七成快递员所属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据南方都市报,“快递100”发布的《2021年中国快递员权益保障问卷调研》显示,在收入层面,54%的快递员每个月收入少于5000元(含),月入过万的快递员仅占4.04%。

此外,也许多网友对快递公司3日回应表示不满,认为这不仅是不合乎流程,快递公司的回应也很冷血。快递公司所称的“客户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虽是事实,但只是“部分事实”。不能忽视的是,先有快递员和老人在电话中未表明要将快递送上楼,才有了之后的老人自行下楼取货。不管怎么说,快递员存在未提醒告知送货上楼的失职。

另外,从报道中的一些细节看,涉事快递员的做法也存有瑕疵。在电话通知对方取货时,他已察觉对方听力不佳,见面之后,判断一个高龄老人的身体状况,并非难事。一个79岁的老人,要硬搬22斤货物上没有电梯的6楼之高,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但令人遗憾的是,快递员也没有搭手,任由老人吃力地承担本应由自己履行的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不能含糊,明确为送货上楼,就不能模棱两可。既然快递公司方面未能按合同要求履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为长远计,快递公司还需要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快递员与客户沟通的规范用语,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的引导培塑。

快递员及快递公司

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据快递单据显示,约定的配送方式为送货上门,老人居住在未安装电梯的6楼。通过观看视频、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家属质疑快递员及快递公司应当负很大的责任。

那么,没有送货上门的快递员及快递公司,需要在此事件中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快递员未送货上门,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存在违约责任。但对于老人死亡,并没有直接责任。

付建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快递公司与消费者达成运输合同,约定运输交货地址时间,应当承担送货上门的合同义务。”因此,付建律师认为老人家属有权要求快递公司就违约责任承担损失赔偿。

此外,有媒体咨询重庆一家较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这是一起涉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纠纷,根据民法典表述,即侵权责任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行为。通常理解中,快递员没有送货上门,应当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没有直接联系。但结合此事件中,老人79岁的高龄,且住宅没有电梯的情况,两者之间应当存在一定的联系。

在此事件中,家属一方需要证明三点内容:

第一点,快递公司是否与客人约定,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这一点在快递单据中有明确标明是送货上门,没有争议;

第二点,老人是主动下楼取件还是快递员要求老人下楼取件。从监控视频内容来看,这一点并不明确,快递员没说不送,老人也没说不需要送,这需要法官认定;

第三点,是否是快递员或快递公司的行为,导致了老人进行负重行为,同时老人负重上楼与他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法医介入确定死因。

此外,该律师表示,另一方面,快递服务与客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若根据双方的约定,快递员和快递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履行服务,可以要求针对其服务的赔偿。

此外,媒体还咨询了一名重医附二院的外科医生,他表示,虽然没有看到具体解剖结果,但是从视频推断,老人猝死和负重爬楼之间不可能没有因果关系,只是这种关系到底有多大,或者说老人本身是否有基础病。

责编:周玉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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