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夹馍带潼关两字被起诉,地理标志商标凭啥不让用
近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向全国维权”的话题引发关注。潼关肉夹馍是全国知名小吃,于2015年被注册为商标。从去年12月开始,商标持有者潼关肉夹馍协会向全国所有带“潼关”二字的肉夹馍商户维权,要求赔偿3~5万元不等的侵权费。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或是缴纳99800元版权费,或是加入协会,每年交纳会费2400元。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这一做法引起了争议,网友对此看法不一。有观点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持有商标权,起诉侵权无可厚非;也有观点认为,潼关肉夹馍是通用性小吃名称,不应该归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所有。那么,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究竟合不合理?
从法律上讲,该协会作为潼关肉夹馍商标权利人,确实可以要求相关商户承担侵权责任。但问题是,“潼关肉夹馍”并非普通商标,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通用小吃名,类似组合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依法应该归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而被起诉的商户中,有不少就来自潼关县,或者与潼关有关系,掌握了潼关肉夹馍的制作方法,依据《商标法》,他们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
退一步讲,即便不是潼关人,原材料与制作方法与潼关无关联,也未必就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只要招牌上的其它标志不与已经注册的证明商标相似即可,因为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例如,去年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西安一家使用“老潼关”标志的餐饮企业,但是由于这家企业仅使用了“老潼关”等文字,并未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商标中的其他专用元素,具有区分性,被裁定不属于侵权,可以继续使用商标。
因此,虽然此次潼关肉夹馍协会“来势汹汹”,同时起诉了全国上百家商户,但是若真走法律程序,其未必能胜诉。更何况,从道德和情感上来讲,该协会也不占优势。其虽声称维权是为规范管理和品牌化运营,但不经调解、毫无征兆的起诉,且要求赔偿,不仅商户难以接受,公众也不能理解。而99800元的版权费、每年2400元的加盟费,也很容易让人觉得,该协会维权是假,谋利是真。
从逍遥镇胡辣汤到潼关肉夹馍,类似商标维权事件接连上演,损害的是普通商户的利益。前不久,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已被叫停,这次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会走向何方,应该也不难推测。正如一商户所说,“潼关肉夹馍有如今的名气,并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创造的,而是成千上万的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打下的天下。”的确,潼关肉夹馍应该属于当地经营者全体,不能因为协会抢注了商标,就让广大商户集体更换招牌,这是朴素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