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工作六旬老人办假身份证,“不起诉”体现司法温度

新京报 11-11 12:19 我要分享

据报道,63岁男子陈某某为了保住在工地打工的饭碗,买来假身份证“减龄”,陈某某和协助其办假身份证的张某某因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抓获。鉴于二人办假身份证仅为保住工作、维持生计,社会危害性小,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生于1958年的陈某某家境拮据,2020年3月到无锡的工地上挖土方谋生,刚到工地不久就接到通知:年龄超过55周岁的员工不能继续在工地干活,公司即将组织人员到工地核查身份证。为保住饭碗,他在张某某帮助下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从报道披露的上述案情看,二人的行为符合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在法律上并无问题。公安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经过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按司法程序一路走下来,无意外的话,二人将承受一定的刑事处罚。但这样一个家境拮据、年过六十,仍靠出卖苦力谋生的人,仅为保住工作不得已办了一张假证,而被判处刑罚的结果,恐怕和不少人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相悖,也会让人产生“法律是否过于严苛”的疑惑。不考虑本案特殊情况,机械地从法条出发,那么对二人定罪处刑,似乎并无多少可责之处。不过,如果可以这样办案,似乎也就用不着办案人员了,用机器替代足矣,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输入机器,判什么刑,机器即刻输出。幸运的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公权力的办案人员,并非冰冷的“司法适用机器”,而是有血有肉、公平温暖的“人”;他们办案所考虑的,也不只是守住形式合法的底线,而是要综合考虑法理情。情同此心,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检察机关在法律和人性化考量后,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刑事追诉程序“戛然而止”,二人不再有牢狱之灾。这样的结果,符合更多人对公平正义的认知,向当事人以及社会传递了司法温情。

需要强调的是,对二人不起诉,并非检察机关“法外开恩”,而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结果。作为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政策有“严”的一面,也有“宽”的一面。实现最好的社会治理效果,除了“当严则严”,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人员也必须“当宽则宽”。在本案中,陈某某不办假证将饭碗不保。“饭碗不保”当然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但办假证仅用于保饭碗,则可成为对其行为适度宽宥的根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除了二人“仅为保住工作、维持生计,社会危害性小”之外,还出于二人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等多种因素的考量。二人的社会危险性和行为危害性,满足“当宽则宽”的条件。因此,这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结果。最后要提醒的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对二人刑事追诉程序宣告终结,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无需为办假身份证行为付出任何代价,公安机关仍可根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另外,每个案件的案情不同,本案中的二人办假证不被起诉,不是说其他人办假证,也能如此“幸运”。之所以做这样的提醒,是为了避免司法机关人性化办案被少数人误读,认为“办假证法律不管了”,进而干出后悔都来不及的事儿来。

责编:马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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