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

正观新闻 12-16 06:04 责编:金文静 我要分享

  12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下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核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起,我省调整2020年1月及以后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的临时退休待遇。

  《通知》明确,临时退休待遇统一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待遇计发办法: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2014年9月本人职务对应的退休生活补贴+预增发退休费

  调整后的临时待遇核算公式为:调整后的临时待遇=目前临时退休待遇计算金额×(1+2015年以来各年度临时待遇增长率)。其中2015年以来各年度临时待遇增长率按省规定执行,预计约为5%左右。

  实施方法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退休、已按相关文件规定核算发放临时退休待遇的人员,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调整临时退休待遇标准,2021年1月按新标准发放,同时补发退休次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待遇差额部分;2021年1月及以后退休的人员,以及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退休、但2020年12月底前尚未核算发放临时退休待遇的人员,由参保单位填报申领表,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核算发放临时退休待遇。

  《通知》提出,2014年10月以来职务(技术职称)降低的人员,根据单位申请,可按降低后的职务(技术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工资标准核算发放临时退休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以本人调入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确定的职务(技术职称),参照同职务(技术职称)同条件人员对应的2014年9月工资标准核算发放临时退休待遇。退休人员核算正式待遇时,对正式待遇与此前已发放的临时退休待遇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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