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这些证明不用开了!承诺就行

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11-10 06:26 责编:金文静 我要分享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并报司法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细化方案,并按要求备案。那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什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又是什么?一起来看——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什么意思?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

  ·证明义务

  ·证明内容

  ·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书面承诺

  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2.这里的“证明”是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3.哪些证明不用再开,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

  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

  4.这些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什么意思?

  1.什么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2.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之后呢?

  涉企经营许可事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许可材料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程序办理。

  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我可以自主选择吗?

  当然可以!

  1.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2.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注意!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这些材料你一定要了解!

  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

  2.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3.书面告知的内容

  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4.书面承诺的内容

  包括:

  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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