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数据企业 这些“礼包”请收好

河南商报 10-30 06:22 责编:周玉筝 我要分享

大数据企业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全额奖补支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10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助力郑州的数字经济,为郑州大数据企业送出“大礼包”。

“大礼包”适用范围

范围包括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产业园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从事大数据产业的研发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为大数据企业建设项目提供支持的各类资金管理机构以及引进培育的大数据人才。其中,大数据产业园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机构、培训机构由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大礼包”内容详情

1.大数据企业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全额奖补

对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云服务及数据中心资源(服务器)租赁给予50%的租赁费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大数据企业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租金全额奖补支持,500平方米以上到30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给予50%的租金奖补支持。

对大数据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认定为国家级大数据研发机构,奖励5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数据研发机构,含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投资超过3000万元、新引入国家级大数据平台建设的企业给予投资额1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奖励1000万元

对于郑州市大数据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总额800万元奖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补。

在郑州大数据企业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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