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城乡居民可利用住宅向游客提供民宿服务

大河报 07-23 06:10 责编:周玉筝 我要分享

  

7月22日,《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就对民宿旅游提出规定。专家表示,此举有利于推动民宿旅游更规范、健康发展。

《草案》规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为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务。

从事民宿旅游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宿旅游管理的相关规定。

民宿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身份的尴尬——处于灰色运营状态、准入门槛低、运行成本高、质量参差不齐等,且我省目前还没有地方性法规。《草案》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民宿旅游的具体管理规定。

“郑州去年出台了关于民宿经营评级的奖励措施,但民宿经营是否能用自己的住宅等事情,郑州还没有相关规定。”郑州市旅游协会会长王晓东表示,住宿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如果没有相关政策,民宿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没有相关资质,会游离于合法和非法之间,有了清晰的政策后,就能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合法经营了。

王晓东透露,目前,郑州的民宿标准正在制定,“比如会要求民宿的房间数量为5~14间、民宿的主人要参与经营等,相信不久后就能发布。”

《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要点

免费WiFi、红色景区免费……多项免费“大礼包”拟出台

旅游集散地、景区等场所应当为旅游者免费提供无线局域网接入、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游览、营地等方面,为旅游者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在交通枢纽站、公路服务区、文旅小镇、旅游集散地等设置免费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方便旅游者询问和查询。

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

保护职工带薪休假权益,鼓励旅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创新带薪休假方式,推动旅游业发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应当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旅行社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旅行社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按照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议、展览等事项,出具的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

郑汴洛等地打造古都“文化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世界遗产、古城古镇、传统村落、名人故居故里等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依托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传统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旅游。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以华夏历史文明为基础,整合郑州、开封、洛阳、安阳等古都资源,打造古都文化旅游品牌;以少林功夫、太极拳等为载体,打造中国功夫文化旅游品牌;以黄帝故里、姓氏文化等为依托,打造世界根亲文化品牌。

强迫游客购物,拟最高处罚3万元

导游应当持证上岗,未取得导游证的,不得从事导游活动。导游应当为游客提供良好服务,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若违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导游如果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以户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QQ群、户外论坛、协会组织、保健品销售业、物业公司等名义经营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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