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04-26 10:13 责编:吴桐 我要分享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


李贻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搞“小圈子”,扭曲选人用人政治导向,破坏所任职的国有企业政治生态;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公款打高尔夫球、违规占用国有企业专家别墅;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安排下属提拔亲属职务且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利用国有企业的资源谋取私利;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企业决策;


违反生活纪律,修身不严、带坏家风。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贻煌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漠视群众利益长期搞特权,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多种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决定给予李贻煌开除党籍处分;


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收缴其违纪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李贻煌简历


李贻煌,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福建晋江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大学有色冶金系有色冶炼专业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在东北工学院有色金属冶金系重金属冶炼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2001年1月,历任江西铜业公司贵溪冶炼厂副厂长、厂长等职;


2001年1月至2013年1月,历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11年8月,任中共鹰潭市委常委;


2013年1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简历摘自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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