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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到底如何处罚?郑州交警官方回应

河南手机报 04-30 11:52 责编:司艳雯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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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手机报见习记者 司艳雯  

从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郑州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的规定严格交通管理。

对于《办法》中“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管理内容,郑州交警将继续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对于“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两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第三次查处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5月1日之后,对于新增加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郑州市在市区设置了12个上牌点,分布在郑州市的各个区,保证在《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施行后,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方便、快捷的上牌登记。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第40条),在《办法》施行前已经领取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

骑行非机动车使用手机,容易分心引发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生活中常见的外卖、快递等即时配送行业人员,每天驾驶非机动车在路上出行的频次更高、时间更长,遇到使用手机地图导航或接打手机接单等情况时,应把车辆停在路边安全位置,接打完电话后再上路行驶。

对于违反《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交通违法行为,郑州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办法》的规定,予以依法处理。对涉及《办法》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依法依规纳入郑州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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