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区更新改造意见出台
4月28日,记者从濮阳市住建局获悉,《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更新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以规范市城区更新改造工作。
《意见》明确市城区更新改造的范围为:东至原106国道、北至绿城路、西至濮上路、南至瓦日铁路以内,不含纳入东南旧城、东北旧城更新改造范围内的区域和城中村。更新对象包括: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危破老旧住宅区、大杂院;房龄在30年以上或经鉴定为C、D级危房相对集中的住宅区;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商业区、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旧工业区。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市城区更新改造工作须坚持政府、社会、市民共谋共商,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和谐互补;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同步更新,树立系统思维,注重城市设计,注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促进更新和管理的有效结合;坚持多措并举、分类实施,把市城区更新改造与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紧密结合。
更新改造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年度更新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更新模式包括自主改建模式、“提升+改建”模式和片区整体改造模式等3种模式。
《意见》特别强调,城市更新产权人房屋产权登记注销后,原则上按原产权证登记地址入学;因临时过渡确需在临时过渡区周边就读的,教育部门根据安置补偿协议及临时过渡房区位予以优先安排;不选择原址回迁,在其他地方购房的可就近入学,3年内也可在原产权地址入学。城市更新产权人原房屋面积在60㎡以下,家庭困难的,货币补偿后,经本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予以保障。
(河南手机报记者 蔡易珂 通讯员 宋冬冬 李世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