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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新乡开出处罚第一单

河南手机报 03-02 15:47 责编:蔡易珂 我要分享

  虽有排污许可证,却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所规定的“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3月1日《条例》开始实施第一天,新乡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出了因违反《条例》而被处罚的第一单。

“《条例》的实施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义方表示,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提升排污许可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所有排污单位都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对定的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规范排污行为等。也就是说,《条例》实施后排污单位不能再“任性排污”了。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副局长张刚称,《条例》开始实施第一天,该局环境执法人员便快速行动,对辖区企业开展环境检查及帮扶指导。“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以此来督促企业(排污单位)建立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张刚说,针对当天上午发现的问题,之后,执法人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促进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随后,在新乡县辖区另一家企业,执法人员发现,这家规模不大的企业未办理排污登记表,涉嫌违法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之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并要求企业负责人第一时间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接受处罚的企业负责人这样说。

(河南手机报见习记者 蔡易珂 通讯员 李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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