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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违规燃用散煤,最高将被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河南手机报 11-06 17:21 责编:崔新建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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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濮阳市组织召开2020—2021年秋冬季全市散煤治理工作推进视频会,全力打赢散煤治理攻坚战。

  

  会上,濮阳市散烧办相关负责人对秋冬季全市散煤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各级政府、村两委是组织实施散煤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动员行动,加强人员配置,细化工作措施,把压力传达到最基层,压实县乡村主体责任;明确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责任,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创新治理措施,健全督查机制,狠抓监管责任。

    凡发现问题,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执行。禁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销售和燃用散煤。禁煤区内,除运输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等工业用煤以及过境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外,禁止运输散煤。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防止遗撒造成环境污染。销售散煤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燃用散煤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进入禁煤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未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禁煤区内,城乡居民生活燃用散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

  (河南手机报见习记者 王正星 通讯员 宋冬冬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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