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上路需要配备灭火器吗? 公安部门详解相关规定
河南手机报
07-05 10:22
“我于6月16日在310国道驾驶私家小型汽车行驶,被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310中队拦下,以汽车没有配备灭火器为由,对我处罚150元罚款,我想问一下小型私家车在普通公路行驶必须强制配备灭火器吗?”近日,虞城读者向《办事处》咨询私家车是否应该配备灭火器。
虞城县公安局调查后表示,由于310国道虞城段线路长、管理难度大,沿线长途客、货车流量较大,同时,进入夏季天气炎热,路面温度升高,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容易发生自燃,造成交通事故。在6月份已发生一起车辆自燃事故。为预防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大队310中队结合中队工作实际,依托交警执法站,开展了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未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警示标志,摩托车等不具备携带条件的机动车除外;第五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根据以上规定,310中队民警6月16日对豫NQS918小型轿车因没有配备灭火器进行处罚150元的罚款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河南手机报记者 贺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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