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10月份 可领取稳岗补贴

郑州日报 08-29 15:25 责编:周玉筝 我要分享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10月,各参保单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用人单位就业安置补助,其中,两项稳岗补贴只能选取一项。

补贴一: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

领取此项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郑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按照2018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6个月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人·月)计算,即人均9120元。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应急返还补贴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支付,每户暂时性困难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补贴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领取这项补贴的条件:在郑州市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返还标准上限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

补贴三:用人单位就业安置补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就业安置补助: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满1年的;吸纳安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年以内重新招录原单位失业人员的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及签订合同期限,确定补助金额,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日期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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