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贴条”后经交警认定24小时内会被录入系统

河南商报 10-17 11:03 责编:周玉筝 我要分享

  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吴智星

  根据10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市内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停放机动车治理开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证工作的通告》,10月15日是郑州城管执法人员搭班交警粘贴违规停车提示单首日。

  昨天,河南商报记者跟随城管执法人员和交警,看到了粘贴违规停车提示单的全过程。

  流程城管执法人员粘贴的是违规停车提示单,是否处罚由交警审核

  根据行动要求,10月15日上午,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长江路执法中队和交警三大队民警,准备在长江路与京广路交叉口附近,对违法停放的车辆粘贴违规停车提示单。

  长江路执法中队中队长刘帅帅手持的正是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印制的以“1”号开头的违规停车提示单。

  河南商报记者看到,一本违规停车提示单有30份,一式三联,上面需要记录车辆牌号、车身颜色、车辆类型、号牌颜色、违法停车时间、违法停车地点等信息。

  “填写完违法停车信息后,会将黄色单子贴在车上,随后按照要求利用警民通随手拍软件,现场拍照取证,并将采集的违法信息传递给交警,由交警部门审核、认定、处罚。”刘帅帅说。

  现场“1”号、“2”号提示单“夭折”,直到第三张才正式完成

  上午10点多,城管执法人员和交警在长江路与京广路交叉口向西50米的位置,看到了一辆违法停放的江苏牌照机动车。

  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刚在“1”号违规停车提示单上写上车牌号,就被另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制止了。原来,在试验警民通随手拍软件时,城管发现,在选择车牌号所在区域时,下拉菜单只有“豫A”一个选项。由于无法完整、准确地传递违法信息,“1”号违规停车提示单“夭折”。

  再往西100米,有一辆违法停放的宝马车。10月15日,网上有媒体报道称,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贴出的首张违规停车提示单正是这辆宝马车。那么,现场的实际情况如何?

  在现场,城管执法人员确实在“2”号违规停车提示单上填好了这辆宝马车的信息,并将黄色单子粘贴在了驾驶室一侧的车窗上,但正当城管对该车拍照取证时,车主闻讯赶来,拿走了车窗上的违规停车提示单,并表示立即开走。在场的交警也告诉城管执法人员停止进一步的拍照取证工作。交警表示,如果在取证过程中,车主赶来并开走车辆,便不再记录。“2”号违规停车提示单同样“夭折”。

  随后,城管执法人员和交警在附近的快速公交专用道上,对一辆豫A牌照的违停大众轿车粘贴了违规停车提示单,并将采集的信息成功传递给了交警部门,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贴出的首张违规停车提示单才告完成。

  指导怎么辨别违停车辆、单子贴在哪儿,交警现场指导

  10月15日下午3点30分,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也和交警一大队民警,对辖区违法停放车辆粘贴违规停车提示单。

  在纬一路上,城管执法人员和交警刚要对多辆违法停放车辆进行记录时,车上的司机见状都急忙驶离。

  在纬一路与经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城管执法人员又发现了一辆疑似违法停放车辆。由于这辆车所停位置紧邻正规停车位,城管执法人员一时无法确定其算不算违法停车,遂向旁边的交警求证。交警查看后表示该车确实属于违法停车,城管执法人员才着手记录。

  但在粘贴违规停车提示单时,城管执法人员先是准备将单子贴在前挡风玻璃上,随即被交警告知,按照正规操作流程,单子应贴在驾驶室一侧的玻璃上。

  交警表示,城管执法人员将采集的违法信息通过随手拍传递后,交警必须在电脑端后台审核,属于违法停车行为的,确保在24小时内录入违法信息系统。

  初衷城管执法人员“贴条”,是对交警执法的有效补充

  2018年,郑州开展了最严交通秩序整治。“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以来,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的进行,开展了交警和城管联合执法,这个治理也是交警和城管落实路长制的具体举措。”郑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乔宏雁说,一直以来,郑州停车治理工作比较繁重,交警队伍的力量相对来说比较单薄,开展这项工作,也是借鉴了发达城市的经验,城管执法人员“贴条”是对交警执法的一个有效补充,整体的趋势是让城管部门参与交通治理。

  河南商报记者也在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的相关文件中看到,此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破解了目前违法停车治理力量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培训了城管队员治理违法停车的知识和技能。

  链接城管“贴条”,要遵守这个操作流程

  1.填写并粘贴“违规停车提示单”(加盖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印章)。

  2.使用手机或照相设备记录车辆的停车事实。

  3.参与联合执法城管队员利用警民通随手拍软件将违法停放机动车照片和文字记录上传给对应的联合执法交警,对应的交警收到信息后要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导入公安交通管理违法信息处理系统中。

  4.其间当事人返回现场的,告知立即驶离,不再记录。

  5.对无号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遮挡号牌或有其他交通违法嫌疑的机动车和需要拖移的机动车,及时通知对应的交警现场处置。

  6.各交警大队联合执法交警接到联合执法城管队员拍摄的证据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车行为的,确保在24小时之内录入违法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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