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道路内停车位“占道”,非机动车道被挤压不足30厘米

大河客户端 08-14 09:57 责编:周玉筝 我要分享

  近日,市民反映郑州不少背街支路上设置的路内停车位,让本来就不宽的道路显得更狭窄,甚至,非机动车道成为一条“夹缝”,一定程度上造成“机非混行”,有时电动车要和公交车“抢道”。

  一方面,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将被严厉查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非机动车道被停车位“占用”。这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8月13日,记者对郑州道路上的停车位进行了走访。

  路内停车位一定程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1.红专路:非机动车道被挤压得不足30厘米

  13日下午,记者在红专路(经三路至政六街段)看到,该路段是东西双向四车道,其中最外面的两条车道是2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车辆各行其道。不过,令人惊讶的是,该路段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划定了近约2米的路内停车位,非机动车道被挤压得不足30厘米。

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规定,非机动车需要在这不足30厘米的“夹缝”行驶,记者骑着共享单车尝试在“夹缝”中前行,必须非常小心才能不碰到旁边的车辆,而至于电动车,就根本不可能。这种情况下,记者注意到,电动自行车就只能往路中间行驶,导致“机非混行”,不少电动车行驶中紧邻着公交车和小汽车,存在安全隐患。

“车停在那里,电动车经过时很容易发生剐蹭。汽车一开门,后方来的电动车很容易碰上。”附近一家饭店的员工用手指着对面的停车位告诉记者,他在此处见到过的电动车与汽车发生剐蹭的至少有10起,所幸无大碍。

  “你去政六街看看,那电动车更没法儿走。”随后,记者在这名饭店员工的建议下前往政六街。这是一条由南向北单向行驶的双车道,两侧未规划非机动车道。东侧的车道上划有停车位,上面也都停满车,占用了这条车道宽度的三分之二。在剩余的车道中,各类车辆也必须混行。记者看到,当有公交车经过时,不少电动车从缝隙中穿过。

当天下午两点半,在红专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侧,记者发现,一辆私家车正从路边停车位出来,直接造成了车辆拥堵,后面的车堵成一排,司机见此只好退了回去,等车辆少了之后,再开出来。

在经七路、南阳路等路段,记者也发现了上述现象。

  2.纬五路(经一路至经三路段):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常常被阻断,导致堵塞

  8月13日上午10点,记者走访了纬五路(经一路至经三路段),由于省人民医院位于该路段,因此,来往车辆非常多,交通容易拥堵。该路段的路内停车位设置在商户门前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一侧,所有停车位上基本都停着车辆。

在纬五路(经一路至经二路段),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两侧均划有路内停车位,据估测,本来约10米宽的道路,被两侧停车位占用一定空间后,非机动车和行人可通行的道路剩约2米宽。据观察,在人流、车流较小,停车位上的车不动的情况下,2米宽的路足够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而问题是该区域行人和电动车的流量都很大,停车位上的车辆也进进出出,很容易阻断道路、造成堵塞。

其间,一辆轿车离开停车位,由于道路空间狭窄、周围都是车辆,该车驾驶员在2名看管员的指挥下,3分钟才顺利把车辆开出。而这3分钟内,由于道路被阻断,电动车和行人只能被堵在路上,越来越多,有些行人从车辆夹缝中穿过,也有电动车主看到这个情况后,直接违规走下面机动车道。

  而这不是最拥堵的时候。附近的停车位收费员和省医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早上8点至10点是最堵的时候,由于很多车辆要往停车位里开,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不停地被阻断,堵得“水泄不通”,遇上停车技术不好的,需要四五分钟。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无奈地说,“早上根本骑不了,但也没法儿,两边都是划的停车位。”

  相关规定:解决“停车难”,也需保障其他车辆路权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是国内多数城市的通常做法,包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但同时,据了解,作为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位,路内停车位如何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影响降到最低,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据公安部2009年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路内停车位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同时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同时,《规范》还对路内停车位的设置条件作出详细规定,如,大城市人行道上设置停车位后的道路剩余宽度为3米。

  此外,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征求《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意见的通知,郑州拟规定人行道上,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道路临时停泊位。

  而据走访发现,目前郑州人行道上、医院周边等区域仍设置有临时停泊位,且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产生一定影响。

  据媒体报道,郑州市已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管理路内停车泊位上,2018年8月底前,全面取缔非法占压盲道的停车泊位;对设置合理的道路停车泊位予以保留确认;对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停车泊位予以取缔;对在核查中发现有停车需求且符合设置道路泊位条件的予以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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