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路口限高杆为何老“受伤”? 相关部门:提示标志莫名缺失

大河客户端 05-29 10:22 责编:吴桐 我要分享

  核心提示:

  "限高杆又被撞了,附近道路堵的水泄不通。"5月28日,有市民致电大河报称,郑州中州大道中州建材城附近路段一处限高杆被撞,造成严重拥堵。附近商户表示,大货车撞坏限高杆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为何此处限高杆老被撞?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事件】

  限高杆被撞倒,道路严重拥堵

  5月28日早晨,市民冯先生驾驶车辆送孩子上学,早晨7点半,刚过连霍高速口南几百米,北向南方向行驶至中州大道中州建材城附近路段二层上桥口时,堵车非常严重,随后他看到路口的限高杆被撞倒在路上,此时交警已经到达现场,电焊工正在不停的作业,旁边几十米处停放着一辆拉木板的大货车。据他推测,可能是大货车不慎撞到了限高杆。

  "高架桥上不去了,堵了有10多分钟。"冯先生说,以前走高架桥也就半个小时左右能把孩子送到学校,当天却堵了很长时间,还好走下面才没耽误孩子上课。冯先生告诉记者,该路段他天天走,以前也经常看到限高杆被撞的现象,发生事故后就非常拥堵。

  记者搜索发现,据媒体公开报道,2015年10月31日早晨,一辆白色厢式货车违反禁令标志上桥,车头与限高杆发生碰撞,被撞的限高杆的钢梁砸到一辆行驶中的面包车,致使面包车司机险些身亡。去年7月26日,一辆拉油的半挂车撞到了限高杆,消防和交警赶到现场,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去年10月16日早上6点半,限高杆被路过的厢式货车撞断,后方车辆排队1公里,造成严重拥堵。

  附近多名商户在受访时表示,之所以限高杆被撞,是因为没有明显限高提醒的标志,加上中州大道车速都很快,很多大货车不注意就会撞上限高杆,导致事故的发生,希望交警部门在限高杆附近能够设置更加醒目的提示牌,这样才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探因】

  未限高提醒标示,车辆违规闯禁行

  5月28日上午,大河报记者来到了事发地,此时北向南方向过往车辆行驶畅通,上桥口被撞倒的限高杆也已经修复完毕。黑黄相间的限高杆上,除应急提示灯外,并没有任何限高杆的明显提醒标志。


  记者注意到,在限高杆北侧约200米处,有两块明显的禁行标志,一块是7点至22点,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另一块是过境车辆禁止通行。而在此限高杆南侧约几百米,还有一处限高杆,横跨在道路上方,同样也没有任何的限高提醒标志。


  在近半个小时的观察中,记者注意到,在上桥口,并没有货车或者大型客车通过限高杆,部分高一点的公交车在到达上桥口附近时,直接右拐到辅路向南行驶。

  据了解,国内限高杆设立的目的,大致可分为两种,为了警示驾驶员前方有障碍物限制高度(高架桥,隧道等),此外,则以限货车为目的。现在一些地方安装限高设施时,考虑的不够周到,相应的提醒标志不明显,顾及的不够周全,结果有的甚至会酿成“悲剧”。

  有司机在受访时表示,除早晨7点到晚上10点外,其余时间货运车是可以通行的,尤其是一到深夜,或者凌晨,大客车、大货车等车辆强行通过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如果驾驶员开车不慎,不注意上方的限高标志,就会造成事故的发生。他们建议,能否在离限高杆附近设置限高标志,最好是LED灯那样的,比较显眼,让驾驶员好有个心理准备,一旦走错车道也会有充分的时间拐至辅路,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回应】

  设置提示标志,将在最近两天安装完毕

  5月28日下午,记者从郑州交警支队获悉,由于城市限高架已经不属于交通设施,在前期政府安排此项工作时,交警支队已经明确表态限高架任务不应由交警部门完善,所以目前市区内所有的限高架、配套限高架的提醒标志均由城管部门设置,交警没有参与设置工作。

  此外,前期针对限高架存在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也曾建议在限高架上设置明显警示灯具、标志牌,有条件的前段应提前设置软性警示杆。

  对此,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经过工作人员现场察看后,提示标志和限高标志确实没有了,之前在验收时各种标志都很齐全。据其推断,可能是遭到了人为破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缺失,下一步将协调相关部门最近两天内安装完毕,这些提示牌都是经过政府部门同意的。对于市民提出的安装更加明显的LED灯,因为目前受到周边电源限制,没有线路,不太现实。

  “3米高的车辆都能通过,超过3米禁止通行。”上述工作人员表示,限高杆上安装有“应急提示灯”,和交通信号灯一样,有红蓝的颜色,穿透力比较强,一般2公里处都能看到,尤其司机夜间驾驶车辆行驶时也能清晰的看到,希望广大驾驶员熟悉自已车辆信息,经过此处时注意安全。

  【说法】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闯禁行

  据了解,《公路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仅规定了在需要限高的地方应该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但并未授权任何部门或机构进行设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4条规定,为了防止超载货车破坏道路,县级和乡级政府有权在乡道、村道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又规定“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

  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路净空高度小于5m时,其它道路净空高度小于4.5m时,应设限制高度标志,限高值应小于实际净空高度20cm。设置高度标志时,除在限制地点设置外,还应在限制地点前方交叉路口的出口处提前设置。

  据郑州交警支队一位不愿具名的交警介绍,郑州市进入高架桥快速发展时期,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快速路已经颇具规模,货车、大型载客汽车、农用车等车辆违规上桥不仅会使城市快速路的功能大打折扣,还会给自身和其他正常同行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对违反闯禁行的车辆,如果发现将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上述交警提醒,切勿心存侥幸,麻痹大意,一旦再次发生车辆违反禁行规定导致交通设施受损的,将参照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依法进行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将面临交通肇事罪的严重后果,希望大家牢记在心,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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