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调解两案 巧断彩礼纠纷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城区办案团队一天内成功调解两起涉彩礼案件,均实现当场履行,圆满解决纠纷。
2023年1月27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举行婚礼。自2024年10月,二人因婚后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王苗先跟王某深入沟通,了解到她坚决要离婚及婚姻破裂的原因。王苗接着与李某对接,了解到其明确态度:婚前给的16万元彩礼可以不要,可王某必须退还“三金”。王某态度同样坚决,哪怕要退“三金”也愿意,但“三金”已经丢了,没法按要求退实物,只能提议折价赔钱。在王苗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向李某支付“三金”折价款2.2万元,款项当场履行完毕,一场离婚纠纷就此和平化解。
2024年11月20日,原告高某与被告洪某按民俗举办婚礼后同居。高某先后支付彩礼共计19.9万元,并为洪某购置“三金”和手机一部,婚礼当日还支付改口费4000元。然而同居未满半年,双方分居,高某要求返还彩礼未果诉至法院。王苗第一时间联系洪某,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上门走访也没见到人,调解陷入停滞。为保障程序公正、避免纠纷久拖不决,法院依法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向洪某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在其所在村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为案件推进保留合法路径。公告张贴次日,洪某的亲戚主动与王苗取得联系。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同居时间较短,洪某仅同意返还8万元,双方就返还金额分歧尖锐,调解陷入僵持。为打破僵局,王苗秉持情理法并重原则,一方面向洪某反复解读法律规定的立法初衷,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彩礼返还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另一方面结合当地婚恋习俗和双方实际情况进行耐心疏导,既考量高某支付彩礼的经济压力,也兼顾洪某的实际履约能力。
通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洪某一次性返还高某彩礼11万元、金手镯1个及手机1部。达成协议后,洪某半天内筹集齐款项并当场履行完毕,随后顺利拉回个人嫁妆,案件当日圆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