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据悉,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