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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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2022年12月1日起将执行进一步完善的分时电价机制。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用电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恢复尖峰电价机制。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19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14时和20—21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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