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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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目前商丘市疫情防控形势,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就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发布2022年第42号通告。

  一、高风险地区含尚未进行“三区”划分、7天内社会面有感染病例的乡镇(街道)来(返)商人员,入商后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二、中风险地区来(返)商人员,入商后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含尚未进行“三区”划分、7天内社会面有感染病例的区县(市)来(返)商人员,除第一条、第二条以外人员,入商后落实“三天两检”。

四、对出现社区传播或暴发疫情、风险较高地区的来(返)商人员,经研判后确定具体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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