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 国家知识产权局讲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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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下葫芦浮起瓢,下一个, 库尔勒香梨。继“逍遥镇胡辣汤”“陕西潼关肉夹馍”引发商标维权风波,“库尔勒香梨”商标纠纷又引发关注。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报道,11月21日,洛阳市上百家水果商户称,他们卖香梨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权为由起诉。一名商贩称,她卖的香梨一箱才22元,被罚了6000元。
  11月25日,库尔勒香梨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8年起,协会开始对全国范围内侵权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目的是规范行业。如果想获得授权使用“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加入该协会会员并缴纳会费。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涉诉关系就有759条,开庭公告有684条,仅在11月份开庭就有21次。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手 这些商标纠纷讲清了

  央视财经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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