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卫生水”“明白水”“安全水”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6月1日起实施
5月26日上午,我市举行《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参会领导介绍了《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的主要情况,并就其起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特色和亮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是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规范城市供水的专项法规,对完善城市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依法管水治水水平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市城市供水法治体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共8章47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设施管理与维护、水质管理、供水经营与服务、二次供水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内容。《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靶向施策,吸收已有经验、推进举措创新,对条款反复研琢修改、调整完善,力求《条例》更加精准,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确保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用水安全、推动供水事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行统一规划供水,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保障民生、确保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其他用水。同时要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城市供水应急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规范二次供水,让人民群众喝上“卫生水”。二次供水一直是“老大难”问题,肩负着“最后一公里”的供水责任,但因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监管体制上的缺失等问题,导致二次供水水质、水压饱受威胁。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条例》专章规范二次供水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用户用水和水质安全。同时,为解决具体操作问题,《条例》规定,推行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改造、管理、维护专业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从而在体制机制上为二次供水提供了安全保障。
规范城市供水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喝上“明白水”。《条例》对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责任作了明确划分,供水设施管理责任界限划分是界定城市供用水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之一,最大限度地防止了过去供水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推诿,避免水资源的浪费,也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同时,为了保证城市供水用水在市场条件下依法有序运行,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条例》对供水企业的权利义务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供用水合同》在城市供水用水市场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
保护城市供水设施,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条例》细化了损害城市供水设施、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十一种禁止行为,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效打击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的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