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取消水电气暖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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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4月2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的公告》,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

  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暖环节收费。取消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合理分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政府合理分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市、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

  妥善处理建筑区划红线内建设及运维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属于用户资产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或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文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不执行清理规范政策、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案件,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限期必须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加大处罚力度。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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