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商丘这5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鲈鱼、鸡蛋、醋...

河南手机报 11-05 17:53 责编:商丘手机报 我要分享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饼干、糕点、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果制品10大类食品14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00批次,不合格样品3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其中,商丘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睢县春梅万家乐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冠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调味白醋(液体调味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79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民权县东方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蛋,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柘城县万家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5.49×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4.睢县尚满仓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6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民权县河南云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岭市振天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带鱼,甲硝唑检出值为4.3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商丘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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