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睢阳区新城办事处许楼(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睢阳区新城办事处许楼(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0〕134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睢阳区新城办事处许楼(西)城中村改造项目东至世博路、西至河南省商丘冷弯型钢总厂、南至南京路和商丘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规划纬一路(规划)范围内万庆等18户居民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4165.36平方米(折合6.25亩)。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联 系 人:王 辉联系电话:0370-3278698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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