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和《商丘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省规委会审议

河南手机报 05-18 06:49 责编:商丘手机报 我要分享

  5月17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在当日召开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上,《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和《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审议,标志着我市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站在了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

  据了解,随着我市所处区域环境、发展战略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实施,现行2005版《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多规融合、公众参与”的组织模式,经省政府批准,我市于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新规划于2016年1月和2017年1月分别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纲要审查和成果评审。2018年2月,根据专家评审会议和省直24家厅(局、委)的反馈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对总体规划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成果。该版规划明确了我市新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战略,创新性地提出了改“城市总体规划”为“城乡总体规划”,由传统规划聚焦中心城区向全域空间管控和推进城乡统筹转变。对我市工业围城、宜居不足、城市特色不明显、中心城区与各县城空间关联度不高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梳理,做出了有效应对。在发展目标上,着力建设“六区一中心”。即:打造枢纽经济试验区、城乡统筹发展承载区、创新驱动引领区、转型升级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华夏历史文明商丘传承创新区。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高水平建成区域中心城市。在城市性质上,定位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同时基于目标导向和目标定位,建立涵盖枢纽经济、农业现代化、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核心指标体系,规划形成“开放枢纽、城乡统筹、城市提质和文化彰显”四大发展战略。

  为充分彰显我市的文化特色,2014年,《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并于2016年1月通过省住建厅初审,2017年11月通过住建部规划审查,2018年2月征求省文物部门意见。结合专家评审和省文物部门反馈意见,对规划进行了系统修改和完善,上报省规划委员会审查。

  《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了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即在坚持真实性、完整性的原则下,建立从市域到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四个层面的文化名城保护框架,强化了市域范围内华夏文明发展廊道和隋唐大运河廊道保护,提出了加强商丘古城、睢县古城和芒砀山三大历史遗迹集中区的保护和展示利用。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这对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弘扬商丘优秀历史文化、加快推进华夏历史文明商丘传承创新区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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