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车拒载、途中甩客…商丘将首曝出租车“黑名单”!

河南手机报 03-22 10:07 责编:商丘手机报 我要分享

  近日,记者从商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科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 理,即日起我市出租行业将建立《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信息台账》和《商丘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黑名单”台账》,从管理上再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树立窗口形象。

我市各出租企业将如何建立

《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信息台账》

和《商丘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黑名单”台账》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1]463号)、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63号令)和《河南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精神,商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人介绍:

出租车一个计分周期为12个月。(本年1月至12月最后一天 )

在一个周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一)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

(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积累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为0分的;

(三)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或一次严重违规经营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 ;

(四)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五)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未经解除,各单位不予注册录用。解除“黑名单”的驾驶员,市运管局另行下发通知。

(六)处理车辆违章时,必须是注册本车名下的驾驶员,携带营运证和相对应的资格证,严格按照《河南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实行计分制,留取相关复印件存档,按照要求建立案卷。

注意: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 ,考核等级为B级。2018年1月、2月份违规信息应及时录入本年度台账,4月5日前,各县(区)出 租车管理单位将2018年第一季度出租汽车违规信息报市运管局出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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