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5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春节期间我市分时段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任佳慧报道 12月17日,记者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燃放时间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6时至23时;
2月12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及禹王台区:东至东环北路— 公园路(含)、西至一大街(含)、南至陇海铁路(含)、北至东京大道(含)。
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东至园区东外环路(含)、西至奉公街(含)、南至善工路(含)、北至马家河。
其他: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含火车站广场)、轻轨站、桥梁、码头、主次干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绿地、林场、苗圃、草地、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
《通告》明确,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包括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各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